SAP License:利润中心设计思路

1、 公司分拆为两个大的利润中心:生产利润中心、营销利润中心。两个利润中心采用内部转移价结算。两个利润中心需要分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(信息部、人事部、财务部)的费用。

(1)、按以下介绍,营销中心为一工厂,但没有具体介绍生产工厂与生产工厂、生产工厂与营销工厂是否有结算需求的(一般情况下,一个公司代码下不做内部结算)。其实有二点很重要,一是TP是要ML的情况下才能用的(这点下面资料有中讲,该公司已启用ML);最大的问题是第二点,利润中心内部转移价格(TP),在ECC5.0版本中是有问题的,SAP的顾问的讲法是BUG,无法正确有效使用的。

(2)、如果生产与营销部分,没有买卖,且生产不单独核算盈利的,则生产部分,只设成本中心(按车间或部门);营销部分,设成本中心及对应的利润中心(办事处为最小单位)。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心进行分配分摊。

2、 生产利润中心分为两个二级利润中心:利润中心一、利润中心二。两个利润中心之间没有交易。每个利润中心下辖两个车间,每个车间有自己单独的库房。两个二级利润中心需要分摊生产利润中心公共部门(计划部、设备部、技术部、质量部)的费用。

(1)只设成本中心,不设利润中心,费用是在成本中心进行分配分摊。

3、 营销利润中心按大区分为八个二级利润中心。每个二级利润中心下辖若干办事处(**利润中心)。二、**利润中心需要分摊其上级利润中心公共管理部门(商务部、市场部、物流部、服务部)的费用。

(1) 设成本中心与利润中心(办事处即为一利润中心,又是一成本中心,它的上级,是成本中心组与利润中心组)

(2) 具体成本中心及利润中心结构设计示意图见附图。

4、 目前营销中心库房设在总部。各大区、办事处暂不设库房。

5、 费用设定冲抵顺序。生产利润中心优先级从高到低:人员工资、房租、水电费、采购费用、其他管理费、利润中心提成。营销利润中心冲抵顺序为:人员工资、房租、水电费、其他管理费、利润中心提成。

目前系统状况:

1、 设5个工厂:生产中心4个工厂,每个工厂对应一个车间。营销中心一个工厂。

2、 系统设一个采购组织,一个销售组织。

3、 系统版本:ECC5.0。未启用凭证分割功能。

4、 已实施财务相关模块:FI \ CO \ FM \ ML等。

他们这个生产部门也要产生利润吗?难道他们的营销部门与生产部门是有个结算价在核算的???

为什么要用TP呢???只在销售时有销售收入,同时结转销售成本,才会有利润产生。那只要营销那一块设利润中心即可。

生产那一块只设成本中心,而营销那一块同时设成本中心与利润中心,对每个办事处设利润中心,可以核算每个办事处的利润,大区就按该大区下的利润中心汇总成利润中心组,各大区再加上营销总部的总部利润中心,就成了公司的利润中心组。

SAP License:利润中心设计思路 图2
SAP License:利润中心设计思路 图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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